日照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 拒不支付将曝光

24.12.2014  11:35
  半岛都市报12月23日讯(记者 高晓飞)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办公室、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八部门从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2月2日在全市组织开展 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专项 检查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涉及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港口装卸、餐饮服务、服装纺织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未接受劳动保障年检的企业。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各级各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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