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环保局开展多项管控措施做好危废排查管理工作

02.09.2016  15:4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涉危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定陶区环保局开展多项管控措施做好危废排查管理工作。 

  一、对定陶区辖区内重点行业所涉企业逐一排查。对各重点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地点一并纳入排查范围。本次排查与2016年定陶区环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同时加强与住建、国土、煤炭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排查效率、增强排查效果。  

  二、严格危险废物标识制度。凡是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对危废仓库采取防流失、防雨、防渗漏等措施,严禁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填埋或倾倒。 

  三、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接受单位资质、运输单位资质及现场贮存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每个危险废物交接环节不失控。实施全程监控。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严密监控,杜绝管理盲区,确保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可防可控。 

  四、严格申报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不定期核实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产废类别、数量、贮存、转移及其规范化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一企一档”危险废物档案动态管理制度。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季报制度,确保申报登记内容及数据规范、完整、真实。 

  五、严格危险废物管控。要求产废企业结合自身产废实际情况,对现有涉危废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修改,确保应急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同时,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完善应急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危险废物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 

  七、严格完善管理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定陶区环保局将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按照《全省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与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鲁环办〔2013〕27号),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将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定陶区环保局和区公安局参加此次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人员切实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坚决排除一切干扰,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危企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都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对发现的故意隐瞒、通风报信、包庇纵容、以罚代刑、有案不立、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检察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