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八部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2.09.2014  19:11

  为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枣庄市市中区由住建、环卫、环保、交通、城管、煤炭、公安、国土八部门各司其职,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由区住建局牵头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规范施工管理,拆建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墙,落实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施工过程中要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工地车辆出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的通知》中的各项要求,每周至少开展两次现场检查,重点督查建筑工地围栏设置、洒水设施配备使用、施工现场路面硬化、物料堆放覆盖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凡不按规定治理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二是由区环卫局牵头加强道路清扫和保洁。定时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洒水和高压冲洗,提高机械化清扫率,采用“吸、扫、冲、收”一体化清扫设备,优化作业组合。每天(除雨天外)5次对行车道进行机械清洗冲刷,降低路面尘负荷和减少废弃物停留时间。大风、干燥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对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主、次干道的机械化清扫、洒水每天不少于7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转运要全部密闭化,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防止二次污染。  

  三是由区交通局牵头强化渣土运输监管。推行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区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在城区外环至少设置2处检查站,每周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2天时间,特别是要加大夜间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超载超限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洒漏乱倒、逆行、闯禁行、闯红灯、未落实渣土运输防尘措施等行为要严管重罚,对驾驶人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渣土泄露遗撒现象。  

  四是由区环保局牵头严查工业和煤烟污染。加大工业燃煤企业脱硫脱硝和扬尘治理工程的监管及推进力度,把规范水泥、电力企业物料存储和防尘设施建设纳入监管范围,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严控随风起尘现象。实施重点乡镇连片集中供热工程,减少原煤燃烧。加快推进城区锅炉“煤改气”工程,年底前完成99台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坚决关停拆除粘土砖和土小企业。  

  五是由区城管局牵头切实抓好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所有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开展大排档专项整治,每周开展不少于5次的夜间专项检查,规范露天烧烤和饮食小餐点经营活动场所,严禁占道经营,并强制推行油烟净化设施和清洁能源。对不听劝阻、暴力抗法等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由公安分局牵头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污管理。严格机动车“绿标”管理,每周至少开展2次“黄标车”禁行区域内机动车排气路检、路查,严禁未经安检、未通过尾气检测的车辆上路行驶,对高污染车辆坚决实施禁行措施。扎实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年底前完成200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七是由区国土分局牵头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开展采石、取土企业摸底排查,对非法采石场限期清理取缔。对城区周边、交通要道两侧2公里内采石场、石子场开展专项整治,对未落实降尘措施的要责令停产治理。对开采完毕的山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八是由区煤炭局牵头加强储煤场防尘管理。加大对煤炭使用和经营单位煤粉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建设规范的储煤场所,严禁露天堆放,严格落实防风抑尘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场要建立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