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大检查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7〕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城市更新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动员大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下大力气集中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含拆除)、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简称规模以上)落实施工区域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项措施情况。规模以上土石方建设工地落实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协调环保部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情况。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简称规模以上)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拆除施工湿法作业、垃圾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清运车辆密闭运输等五项措施情况。规模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含拆除)、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二)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情况。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合同及时足额支付情况。施工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向主管部门备案及报送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部署开展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建立台帐、处置发现问题情况,建立健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情况。
三、检查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办字〔2017〕39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17〕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的通知》(鲁建城字〔2016〕6号)、《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鲁建城字〔2013〕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办字〔2016〕6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鲁建安字〔2016〕5号)。
四、检查步骤
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大检查,分企业项目自查、地市普查和省厅督查暗访三个方面同步推进。
(一)企业项目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部署动员所有房屋建筑、市政施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对照扬尘防治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企业项目自查自改。各企业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工地施工扬尘项目台帐,建立日、周、月自查自改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检查记录、有整改措施、有整改成效。
(二)监管部门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管工程项目组织拉网式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项目台帐,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县(市、区)普查的基础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建立有检查、有台帐、有整改、有销号的闭环监督管理机制。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现场执法,责令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下达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改正,及时跟踪复核;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要挂牌督办,责令停工整顿,公开通报违法违规事实,依法予以处罚,实施信用惩戒。
(三)省厅督查暗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督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攻坚治理排查情况,有效整治情况,严格监督执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情况;督查暗访结束后,跟踪督办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动员部署大检查工作,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将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项部署要求,层层传达落实到企业、项目、岗位、人员。
(二)本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大检查要通过“扫马路”和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和企业,切实排查解决短板问题。严格跟踪处置检查发现的各类不规范行为,确保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处罚到位不放过。及时调度汇总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各级主管部门拉网式检查情况,纳入月调度、周通报、月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各市部署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大检查情况、配套文件及联络员联系方式(姓名、单位职务、电话),请于8月21日前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城市建设处。
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联系人:李家琪、胡雪晶,联系电话:0531-87080851、87087017,87946348(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市政工程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0531-870808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