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专项治理行动

15.05.2015  12:03

  为确保完成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年)环境空气颗粒物目标要求,东平县蓝天工程指挥部组织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等12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等影响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PM2.5浓度专项治理,并规定了完成时限。

  指挥部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总体安排,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对牵头的具体任务盯紧靠死,于每月23日前将任务的进展情况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并将督查结果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指挥部将严格组织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采取两项措施保障防治行动顺利开展,一是对存在大气环境违法或隐患问题的单位实行限批制度;二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由县政府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