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彩杯“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03.09.2014  19:31

各市民政局:

近年来,全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和广大慈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要求,积极奉献爱心,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项目,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福彩杯“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福彩杯“山东慈善奖”设立4个表彰类别:“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企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二、表彰对象和条件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企业、慈善项目(包括在山东省内开展慈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的港澳台人士、企业和慈善项目),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一)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评选条件:应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尤其在2012年至2013年度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该奖项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影响力和示范性等为考量指标。

(二)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评选条件:年度内捐赠额应在50万元以上,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三)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企业”评选条件:年度捐赠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四)山东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评选条件:该项目应实施时间长、惠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力大等。

三、推荐、申报时间和程序

各市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山东省军区负责推荐驻鲁部队表彰对象,省属慈善机构直接向民政厅推荐,鼓励个人自荐。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要按推荐表彰类别排出推荐顺序。可在山东民政门户网站(www.shangdong.mca.gov.cn)下载填写或书面填写《“山东慈善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事迹材料电子版)及音像资料等报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推荐、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7日至6月30日。“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企业”上报的典型事迹材料要具体、详实,特别是个人事迹应以通讯稿的形式上报,经省级以上报刊宣传的慈善事迹、个人,优先推荐。

四、表彰方式

为增强表彰效果,拟与山东电视台合作举办福彩杯“山东慈善奖”颁奖典礼,以电视直播形式介绍爱心慈善故事、典型事迹。

五、工作要求

“山东慈善奖”是我省慈善领域的最高奖项,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安排,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推荐当地有突出贡献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企业和项目,引领和带动慈善事业发展。要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确保“山东慈善奖”的社会公信力。

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王振宇,联系电话:(0531)86921692、86910979,传真:(0531)8692169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编:250012。

 

附件:1.福彩杯“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推荐表

2.福彩杯“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推荐表

3.福彩杯“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企业推荐表

4.福彩杯“山东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推荐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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