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税银合作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

11.06.2015  14:23

    为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菏泽市地税局本着平等、协商、发展、创新的原则与金融机构搭建税银互动平台,实现税银互通,达到培育税源、稳定信贷、促进企业发展三方共赢的目的。2015年6月8日同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于联合制定下发了《菏泽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税银合作互动”助力企业发展的意见》,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贷款信用,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实现“税、银、企”三方共赢。

    一是建立税银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菏泽市地方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全市全部银行类金融机构(共11家)分别签署“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书”、“税银合作互动协议书”,明确税银双方合作的原则、目标、内容、机制等具体事项,建立税银长期合作关系,积极有序地推进“税银合作互动”。税银双方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在资源配置、服务模式、支持力度等方面给予倾斜,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搭建税银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双方信息共享。税银双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定期传递涉税、涉银信息,实现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涉税信息的了解与参考,以及税务部门对借款企业金融信用信息的及时交流与采集,以此促进税银双方信息共享,有效防范税收执法和金融信贷风险。一是税务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已公告的欠税纳税人信息。二是人民银行把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信用信息及时、客观、准确地加载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供各行社查询参考。三是税务部门应及时将具有融资需求且纳税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名单推荐给各行社,供各行社开展业务时参考。四是各行社定期向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通报对相关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服务和企业的信用情况。五是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办公会,协调和落实合作事项,推动合作深入开展。

    三是实行以“信”养“信”,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拓展税收增值服务,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贷款信用。围绕企业“信用评定、授信额度、诚信发展”三大要素,把企业贷款信用和纳税信用相关联,建立以“信”授“信”、以“信”养“信”的信用结合机制,从根本上破解部分小微企业因无法提供抵质押物而拿不到银行贷款的困境,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和守信热情。一是人民银行组织各行社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使用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对信用优良的纳税企业简化放贷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对信用不良企业进行适当约束,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有效改善。二是各行社积极运用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优先支持纳税信用为A级的企业和纳税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对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探索实行信用放款,更好地支持信用优良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三是税务部门对贷款信用较好的纳税人,加大服务力度,减少涉税检查频率,及时提供纳税辅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对银行列入信用放款的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向银行提供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税银双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四是主动了解纳税人需求,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各级税务部门主动联合金融机构,定期联合走访,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信贷政策等服务。对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回访,税银企加强沟通,实现培育税源、稳定信贷、发展企业三方共赢的目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税银企三方大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相关业务、金融相关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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