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弘扬“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1.05.2018  17:00

    近年来,周村区积极弘扬“枫桥经验”,从群众中选拔优秀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辖区工作、群众威信高的优势,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日,周村区调解中心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注重发挥优势作用,以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民解调队伍为抓手,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每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培训,实现培训例会化。改变过去关起门来搞培训的单一模式,聘请法官、律师、优秀调解员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为人民调解员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方法技巧,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调解工作流程,保障落实人民调解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创新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化解的工作方针,及时做好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等单位协调配合,扩大律师参与度,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和履行率,全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人民调解服务,从速从快,促进纠纷合法解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年均调处民事纠纷6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未发生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社会效果。在人民调解实践中,积极介入矛盾纠纷调处,促使当事人依法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义务,做好人民调解治“”工作。通过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诚信待人的意识,有效避免或减少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产生,做好人民调解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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