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发出 为全省第二张

14.05.2015  17:16
  本报5月13日讯 (记者 吴慧 左肖 通讯员 孙兆军 张凤川)5月13日,在平邑县政务大厅,石材经营者苏剑平从临沂市副市长马崑手中接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这是临沂市首张也是全省第二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当日,临沂市在平邑县举行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暨首张“一照三号”营业执照颁发仪式,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颁发到平邑汇方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剑平手中,标志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据了解,“三证合一”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简称,这一制度大幅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有效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三证合一”登记全部办结的承诺时限为4个工作日,其中受理窗口收件、工商窗口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公安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收件后无需补正材料的申请,4个工作日办结,确需延长办结期限的,由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三证合一”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可以延长至7个工作日(其中部门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收件后需补正材料的申请,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交由受理窗口通知并送达;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补正材料并符合要求后,审批部门承诺时限重新开始计算。

  审批部门在受理、审查、核准环节需核实材料或实地查勘的,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行组织实施,核实材料或实地查勘实施的时限依据相关规定执行,不计入审批部门承诺时限。审批部门启动核实或实地查勘程序的,应制作相应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及核实(查勘)结论复印件报受理窗口备案。

  实施“三证合一”制度后,企业设立登记时,将以前依次需要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到一起办理,实现了“一窗受理、协同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审批时限缩短到4个工作日以内,大大减少了审批材料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