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6778辆车达到“强制注销”

12.09.2014  10:25

 

  上述车辆达到“强制注销”状态但未办理报废交售手续,如果驾驶这些机动车上路,交警部门查处后,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审验的私家车,将被强制报废。今天,市车管所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解读,提醒车主及时参加车辆检验,以避免车辆被强制注销。

  据车管部门统计,截至目前,济南市还有6539辆小型汽车、239辆大型汽车达到“强制注销”状态,但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报废交售手续。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有些因为怕麻烦不愿意报废将车卖给他人或直接送人。“如果把车销售给非法拆解企业,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这些车辆被非法拆解企业进行拼装改装后上路发生事故,根据相关规定,会进行事故追偿,原车主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于奕强调。

  近期,济南市交警部门将对驾驶报废汽车、非法拼组装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整治。于奕介绍,如果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查处后,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型车、私家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检验,交警部门将按照规定予以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