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民意 济青北线或将延长收费期限

22.07.2015  09:46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8个重要修订

  建立“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

  调整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两种类型收费公路的内涵

  调整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

  明确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

  调整收费期限

  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转让

  强化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督

  山东高速公路情况

  截至2014年底,通车里程已达4994公里。其中,政府还贷里程为3153公里

  预计今年年底,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达15条

  7月21日,交通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并拟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做出长期化调整。

  我国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修订稿明确,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将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

  同时,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由原来的一般不得超过25年调整为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将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目前,济青高速北线收费期限将截至2024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拟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这意味着,该条例正式出台后,济青高速北线或将延长收费期限。

  经营期、偿债期结束后将收“养护费”

  按照修订稿规定,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也就是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为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养护管理收费该执行什么标准?对此,修订稿中明确“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偿债期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董彦岭认为,“结束了正常收费期,养护收费标准不应过高,否则会引起不满。其次,收费要透明化,收了多少?钱用来干什么了?这些都要让大家知道。”董彦岭说,“除了落实对外告知的规定外,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许能将财务更加透明化。”转让收费权不得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按照修订稿规定,转让政府收费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权,不得以转让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但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

转让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收费权,不得以转让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转让前的偿债期和受让后的经营期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转让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