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01.07.2016  01:59

   中国山东网6月30日讯 (记者 董理) 30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下简称《规则》)。记者了解到,《规则》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将依法严肃处理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传递行业正能量。

  针对目前山东省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所存在的问题,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表示,总体上看,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惩戒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近年来,随着山东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和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投诉现象有所增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跟进不够及时,个别律管干部、律协惩戒委员会成员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以及“不会管”的本领恐慌。因此,《规则》专门用一章的内容对“监督和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案件不得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消极拖延,不得以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代替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得以行业处分代替行政处罚,也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行业处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就是要通过规范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和决定各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出发,坚决纠正“家丑不可外扬”“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认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肃处理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传递行业正能量。

  冯军表示,《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权。《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省律师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参照本规则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具体办法。”下一步,山东省律师协会要按照《律师法》和《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履行好规范执业行为、加强执业监管的工作职责。要修订完善有关行业监管、投诉查处、行业处分的规章制度。结合《规则》的贯彻实施,织严织密制度的笼子,将软约束变为 “硬杠杠”,使律师真正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三项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作者:董理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