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司法局印发《律师重大法律事务和重要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03.06.2018  23:58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律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潍坊市司法局印发了《律师重大法律事务和重要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制度》提出,辖区内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所有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都是重大法律事务和重要事项报告备案的主体,对报告备案的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

    《制度》指出,重大法律事务和重要事项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参与、实施,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重大案件以及为保障执业权利、维护执业纪律采取的重要举措等,包括政治活动、宣传交流、法律事务、律师维权、执业纪律、其他等六大类39小项内容。

    《制度》要求,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报告备案原则,对报告备案的时间、形式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制度》强调,实行重大法律事务和重要事项报告备案工作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要求律师事务所健全落实报告备案制度的工作规程、内部监管、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并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对参与、实施重要事项不报、迟报、瞒报,或者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负责人约谈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和承办律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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