徂徕山林区派出所签订野生动物保护目标责任书

04.06.2015  17:17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实现野生动物总量动态平衡,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抵制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徂徕山林区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餐饮业野生动物利用情况大检查,并与餐饮行业经营者签订了《餐饮业野生动物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主要内容有:

 

      一、餐饮业主为野生动物保护第一责任人,不得在徂徕山区域内非法猎捕、宰杀、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饲养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 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二、餐饮业不得以受保护野生动物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揽顾客。对非法收购、宰杀、出售、加工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餐饮企业,从严处罚,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餐饮业主在市场内发现有违法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举报。

 

      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或授权机构有权对门店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门店应当给予配合。

 

      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或授权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此次行动共计检查辖区内饭店55家,签订责任书55份。餐饮业主主动配合工作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现象。责任书的签订,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也震慑了一批潜在的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牟利的不法分子,有利于徂徕山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