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17.06.2015  21:48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盛芹微山报道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日前正式成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军、微山县委副书记张洪雷共同为其揭牌。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微山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280余件,实行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在基层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微山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环境资源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下一步,微山法院将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为契机,迅速开展工作,把握审判理念,规范审判程序,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专业化,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服务品牌、形象品牌,全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微山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