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德州市——践行绿色政绩观 守好环境保护底线
2014年,德州市共获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1808万元,在全省位居前列。德州市委书记吴翠云在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毫不放松地守好“六条底线”,其中第一条就是环境保护底线,指出要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突出抓好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大气治理等工作重点,让美丽德州建设的步子迈得更加扎实。
近年来,德州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十二五”以来,全市环保投入达61.2亿元,是“十一五”时期总额的1.9倍,投入力度之大、实施工程之多、环境治理之严前所未有。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提档升级,环境质量明显持续改善,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显现。
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德州地处海河流域,南运河、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纵贯全境。“十二五”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面临严峻挑战。2013年以来,德州市以代表山东省迎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核查为契机,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更加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新的跨越。提前两年完成76个规划内项目,拓展实施377个水污染防治工程。在52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环保五型企业”创建,实施“农村双百工程”,建设58个乡镇社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58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中心城区和10县(市)建成污泥处置工程,在全国率先整建制实现污泥规范化处置。深入推进实施“千亩湿地行动”,总面积达2.8万亩。在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中,取得海河流域7省市、全国九大流域25个省(市、自治区)代表城市“双第一”的好成绩,为山东赢得了荣誉。
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德州地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3年以来,频发的雾霾天气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研究编制《德州市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年)》、《德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市控以上49家企业全部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对未按要求进行治污设施建设的企业分别采取挂牌督办、企业限批、停报上市核查等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中心城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物料堆场扬尘、商混企业、烧烤油烟等整治行动,全市道路扬尘、烧烤油烟等大气污染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同步推进尾气检测、安全检测等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全面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淘汰高污染车辆29447辆。APEC会议期间,制定出台《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日快报、周简报、包县驻厂的工作机制,每天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进行现场督查。11月6日至11日,按照省政府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全面落实工地停工、企业停产、车辆限行等措施,为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作出积极贡献。2014年,德州市共获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1808万元,在全省位居前列。
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积极克服产业结构总体偏重,历史欠账多,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排放压力持续加大等不利因素,强化考核监督,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程治理,强化环境监管,实现了“以末端减排为主向污染物产生的全过程减排”、“以城镇、工业减排为主向统筹城镇、工业与农村、机动车全面减排”的转变,钢铁、焦化、造纸等行业增长过快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累计完成“十二五”总量任务目标的80%以上。
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有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铁面执法、铁心减排、铁腕治污,形成向污染宣战的高压态势。坚持日常监管和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对全市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101家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600余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700余人次,对55起环境违法问题下达督办单,对环境违法严重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135起。针对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问题,开展两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669件,办理市民热线1172件,处置环保舆情64件,有力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全市共向公安机关移交环境污染违法案件10起,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区域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现破题。与聊城、济南等六市建立联席会商、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监督、协同应急处置、跨界纠纷处理等工作机制。对边界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追踪溯源和互查,协同做好边界地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防、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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