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晶华集团将停产治理 超标排污被索赔近3千万

22.03.2015  09:14

  3月21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获悉,针对德州晶华集团污染问题,德城区政府、晶华集团主要负责人将立即组织停产治理。

  据了解,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共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一号线2011年已停产,目前生产的是二号、三号线。其中三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投运,二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二号、三号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今年2月12日,该企业与中国建材集团正式签约后,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迅速启动新厂选址、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合资公司成立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3月20日,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四条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省厅部署,不拖延、不庇护,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4月1日起,如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德城区政府依法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实施停产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按照2015年4月1日零时准时关停的要求,市环保局即日起要全程跟踪,每日调度,关停当晚要现场督导,电视台、报社要对关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三)德城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与晶华集团共同研究制定停产后有关问题化解方案,有效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全力推进与中国建材合资合作,尽快对企业进行搬迁改造,争取明年7月份新厂投产。

  3月19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该企业曾因超标排放遭环保部点名批评。该案件是新环保法修订后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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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环保法完成25年来首次修订并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实现突破,出现一系列的诉讼实践。本案件也是新环保法面世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环联】

  被告长期超标排污“屡禁不止”

  昨日上午,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环联”)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被告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晶华”),这是一家主要生产玻璃的企业。

  赔偿款用于治理德州大气污染

  中环联提出五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承担诉讼、鉴定、律师费等支出。

  诉状中也包括了详细的索赔要求。中环联要求该玻璃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两者相加合计近3000万元。诉状请求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

  今年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第一次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年初针对公益诉讼条款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详细规定了如何进行公益诉讼。

  中环联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说,递交诉状过程较为顺利,并未被立案庭当场拒绝,“他们说要研究报告一下,走程序”。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在收到诉状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被告企业曾被环保部点名批评

被告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