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总工会明确县区工会改革“强县”标准和时间表路线图

10.05.2018  22:38

5月9日上午,菏泽市县区工会改革推进会议,在和平大酒店三楼2号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丁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守文主持会议,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总工会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菏泽市定陶区总工会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介绍,传达了菏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爱军,市委常委、秘书长任仲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磊关于县区改革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了菏泽市县区工会改革“强县”标准和时限要求。

会议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群团改革的要求,落实全总、省总深化工会改革要求和市委书记孙爱军等市领导关于县区工会改革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借鉴定陶区工会改革试点经验,完成以下“强县”标准完成改革任务:一是县(区)总工会机关要设立办公室、生产保障部、组宣部等3个基本职能部室,增加相应行政编制。二是设立县(区)职工服务中心(副科级一类事业单位),增加相应事业编制。三是明确乡镇(街道)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总工会主席由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另配备专职副主席一名,为实行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分成工作打好基础。

会议指出,县(区)工会改革属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并列为《中共菏泽市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内容,不属于《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和《菏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鲁编[2018]11号文件精神,加强机构改革期间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停止受理申请增加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设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之列。要求各县区总工会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改革的要求,抓住关键,抓住重点,全力推进,务必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工会改革实施方案和县区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印发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会改革任务落实,让党委放心,让广大职工群众满意,让改革释放出应有的最大能量。

为确保全市县区工会改革任务落实,丁志刚同志给各县区委书记写了亲笔信,说明县区工会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任务目标,争取县区党委政府最大支持。同时,市总工会全面加强对县区工会改革工作的指导调度,每半月调度一次,及时通报工会改革先进经验,传达工会改革压力,激发改革创新动力,确保全市按期圆满完成工会改革任务。(菏泽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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