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山东省总工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06.09.2017  01:35

为进一步加强省总工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能,经省总工会14届第74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省总工会出台《山东省总工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总则”对目的、适用对象、相关部门职责作出规定;“固定资产的配置和增加”、“固定资产的处置和减少”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分别就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分工,固定资产配置的条件,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减少程序,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附则”对参照执行相关资产、相关单位作出规定。(财务部)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