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石墨公司暗管偷排强酸废水

10.09.2014  11:01

  

 

    山东省平度市青岛田庄恒源石墨有限公司近日因私设排污口偷排废水被环保部门依法处以50万元罚款。企业负责人孙某、车间负责人付某被刑事拘留,并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数千米水渠内污水呈强酸性

  今年以来,山东省平度市对石墨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对55家排污设施不规范、整治进度缓慢的石墨企业实施断电整改。但今年3月,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却连续两次接到中东石墨有限公司、天龙石墨有限公司的污染投诉。

  接到举报后,青岛市环境监察人员来到平度市田庄村,对举报信反映的两家企业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均已停产,其中中东石墨有限公司的高碳生产设备(产生废水项目)已经拆除,并非造成污染的企业。

  污染情况符合石墨企业特点,但源头可能另在他处。为此,环境监察人员扩大了勘察范围。在田庄镇,环境监察人员发现一处排水渠的底泥呈乳白色。经检测,水渠内污水的pH值呈强酸性。

  “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环境污染事故,我们立刻采取溯源勘察的方式沿河道排查。但检查至河道上游,水流转入地下,无法识别其走向。随后,平度市环境监察人员前来配合调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处有关负责人说。

  在平度市环境监察人员指引下,疑似污染源头——青岛田庄恒源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石墨公司)浮出水面。检查发现,企业内一个蓄水池盛有废水,废水呈强酸性,初步判断这就是污水处理设施。

  从现场情况看,企业已经不再外排废水,但厂区外却有大量排水痕迹,且污泥性状与前期勘察发现的底泥非常接近。情况不容拖延,环境监察人员立即联系平度市公安部门开展联合办案。

  企业理应停产,为何又造成污染?

  原来,恒源石墨公司擅自外接动力电打算偷偷恢复生产。在设备调试过程中,车间主任付某安排工人,将贮存的生产废水、冲洗废水经厂区私设的暗管直接排放。“一共排放了五六个小时,水量约为每小时10吨。”执法人员说。

  被污染水渠自恒源石墨公司由北向南约6千米~8千米,沟内的污水全部呈强酸性(pH值为2左右),属于具有腐蚀性危险废物,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随即向平度市环保局下达督办通知,平度市环保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移交案件。

  罚款50万元,嫌疑人被刑拘

  平度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孙某、付某违法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决定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恒源石墨公司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私设暗管的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平度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及《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对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9日,犯罪嫌疑人孙某、付某被刑事拘留,5月12日被逮捕。

  这是平度市环保和公安部门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第一次移交。为此,两部门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案件分析和研究“两高”司法解释,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材料整理,平度市首例环境刑事案件的移交顺利完成。

  今年,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大了与公安联勤联动的工作力度,青岛市公安局正式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实现了联合办公、联合办案,建立联合应急处置制度和案件查处协作制度。“建立制度目的之一就是交流学习执法程序。”有关负责人说。

  一名青岛市环境监察人员说:“在环境行政案件办理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应对环境刑事案件方面存在欠缺。”办理“两高”司法解释有关案件时,行政执法的有些证据可以转换为刑事执法的证据,但证据处理则必须严格按照刑事执法的取证规则进行。

  据了解,成立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标志着青岛市环境安全监管进入了严查、严管、严惩的新阶段。今年以来,青岛市共有5起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