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兑现奖惩 山东完善考核监督确保脱贫攻坚成效

10.08.2018  14:47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8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后三年脱贫攻坚实效,我省将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严格兑现奖惩。同时,我省将实施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市县乡村都要行动起来,实现访贫问苦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

  在脱贫攻坚中,我省将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要求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领导同志联系指导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市委书记遍访脱贫任务比较重的乡镇,县(市、区)委书记遍访扶贫工作重点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

  省扶贫办副主任张妍华介绍,在脱贫攻坚中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也是工作推进的总引领。遍访行动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及时处置,完善提高。对识别不准确的,该纳入的及时纳入,不该纳入的及时清除;对帮扶不到位的,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明确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应助尽助,应补尽补,扶到点到,扶到根上;对脱贫不稳定的,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人员不撤,靠上工作,继续帮扶。我省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防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一阵风”“走过场”。真正通过遍访行动,解民情、通民心,做实事、求实效,打牢精准扶贫的“”。

  同时,我省将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差的约谈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严肃查处。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每年第二季度将作为“问题整改落实季”,对发现的问题逐级逐部门建立台账、整改销号。

  为激发干部脱贫攻坚积极性,我省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干部,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应适时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津补贴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记者 赵小菊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