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出台意见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25.02.2015  11:25
  近日,青岛市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意见》强调,要增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按照“倍增计划”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员额,确保基层群众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般应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重大、复杂案件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原则上应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中院案件参审率不得低于 30%,各区市法院不得低于80% 。要切实保障陪审员的阅卷权、庭审权、合议权和异议权,积极吸纳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执行和解和执行监督,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有条件的区市可在派出法庭以及街道(镇)、社区(村)已建立的法官联系站(点),挂牌设立人民陪审员联系点,定期走访联系基层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意见》指出,要创新管人与管事、法院管理与人民陪审员自我管理、法院为主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全市人民陪审员协会,制定全市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总体规划,提高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将人民陪审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必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予以保障。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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