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意见 对公证工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作出部署

08.03.2018  10:03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公证工作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公证工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务院批复的首个区域性国家发展战略,也是全国第一个以新旧动能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是在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关键节点上,党中央交给我省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山东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和重大挑战。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危机感,努力为在高质量发展征程上再创山东辉煌做出公证工作应有的贡献。
      《意见》明确了公证工作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围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新旧动能转换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公证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公证质量、推进队伍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公证业务拓展、作业方式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和工作作风转变,努力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
      《意见》部署了七项主要任务措施,一是服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服务化解过剩产能拓展动能转换新空间,三是服务发展新兴产业壮大新动能,四是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形成新动能,五是服务深化改革激发动能转换活力,六是服务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七是服务扩大开放释放动能转换潜力。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公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配套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深化公证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公证员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对于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需要公证服务的事项,如果本地公证处承担不了,经省厅批准或指定,允许有能力的公证处跨执业区域承办。要以新旧动能转换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做好相关公证业务培训,大力加强公证队伍能力素质建设。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针对重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推出定制化、精准化公证服务,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努力提供“最多跑一次”的高效便捷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