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意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

22.08.2017  09:5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加快“法治临沂”建设,临沂市委、市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临沂市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临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在全市得到有效落实。

    《意见》指出,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是协调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确保普法各项职责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是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要通过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意见》强调,全市各部门、单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法治实践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理念,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组织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二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三是坚持探索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充分利用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和各类宣传载体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工作,以生动直观方式释法讲理,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坚持各司其职与统筹协作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对涉及面较宽、跨部门和跨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分级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原则,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分工。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部署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市普法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职能,及时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落实措施,搭建工作平台。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考核评价,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市直有关单位综合考评、精神文明创建和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意见》明确列举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60个机关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并要求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普法规划,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