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推动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

08.10.2015  09:57

 

      近日,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服务推进法治山东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明确了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为国家机关,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意见》指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要有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宣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大力宣传基本法律法规,强化规则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三是大力宣传履行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对内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履行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对外主动向群众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四是大力宣传执法司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增加执法司法透明度,赢得社会各界和执法司法相对人的支持配合。
      《意见》要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坚持四项原则、完善四项制度。四项原则是:权责统一原则,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时有效原则,实时掌握与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履职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废改立进程,及时宣传废除、修改法律法规的依据、意义及条款;普治并举原则,坚持知识普及与法治实践并行,法治创建与法治文化并进,推动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条块结合原则,发挥各级普法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以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作用,实现横向上的有效覆盖和纵向上的贯通一致。四项制度是:公开公示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将宣传内容、宣传重点等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报告调度制度,每半年向同级普法办报告一次情况,年终报送总结,普法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判面临形势,会商推进措施;检查督导制度,各级普法办编制检查考核细则,每半年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议;考评通报制度,省普法办每年对各市及省直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呈报省领导小组通报全省,并作为总结表彰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激励引导各部门各单位紧扣“凝练一个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打造一个法治宣传教育品牌,选编一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带头讲法先进人物”要求,加大工作创新,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普法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司法、执法机关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培树先进典型,凝聚法治宣传教育强大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周密制定工作规划,落实责任追究,为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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