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意见》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27.10.2017  10:18

    近日,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层级管理、专业保障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广大贫困农村地区作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来抓,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意见》提出,要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让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改善基层自治管理现状,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新格局;重点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对贫困村(社区)优先配备法律顾问。

    《意见》要求,要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保障管理体系,在市设立法律顾问研究会,在县(区)设立法律顾问服务团,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顾问服务队,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意见》明确,要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1人可以担任1-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通过现场服务和及时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每月提供现场服务不低于2个工作日,每季度举办1次讲座,每年举办1次户外宣传活动。

    《意见》表明,要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培训制度,每年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完善工作规范,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建立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评估制度,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群众意见等形式评估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模式,开通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意见》强调,要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基层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典型宣传,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