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野生枸杞保护条例出台

09.07.2015  12:27

7月1日,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枸杞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野生枸杞保护条例。


野生枸杞是柴达木盆地盐碱地治理、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的优良乡土树种,主要分布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的荒漠、半荒漠沙地、草原上,集中连片面积达39万亩。近年来,由于海西州出产的野生黑果枸杞市场价格持续走高,乱采滥挖野生枸杞的行为非常猖獗,草原植被、荒漠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


条例》明确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野生枸杞采集、禁采及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规范了主要管理活动,并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处罚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条例》规定,每年6月1日-7月31日为野生枸杞叶的采集期,8月1日-10月31日为野生枸杞果的采集期,其余时间为禁采期;禁止采挖、收购、运输野生枸杞植株,禁止在禁采期和野生枸杞种质资源保护地采集野生枸杞果和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