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23.06.2016  09:18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6〕27号文件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省级和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优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二是综合施策降低企业成本。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2016年,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至18%。三是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争取沂蒙革命老区、菏泽市、聊城市和东平县享受国家加工贸易中西部地区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省内中西部地区转移,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推动建设山东国际自主品牌常年展示中心。加强国际自主品牌宣传,启动“外贸品牌小镇”培育工程,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品牌展,对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落实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对省级公共海外仓宣传推介,完善山东特色跨境电商信用保障机制,继续开展“跨境电商进万企”专项行动。建立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授信风险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形成的进出口数据单独统计,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争取国家级试点。按照“整合资源、整体推介、错位融合,抱团出海”的发展模式,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积极争取山东“一带一路”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促进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和国际转运拼箱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调整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积极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地炼企业争取原油使用和进口资质,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四是改善外贸营商环境。加快山东电子口岸运维机制建设,建设山东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和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单一窗口,全面优化关检合作“三个一”,进一步提升中韩“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工作效能,落实对韩国签证便利制度。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及应急机制。健全外贸工作督查和问责机制,开展外贸稳增长专项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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