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修订条例管护农村公路

09.03.2016  17:20

一段时间来,记者在济南、聊城、日照、济宁等地调查时发现,村道普遍存在建成后无人管的情况。公路条例将修订  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针对政策法规上的不够完善的地方,我省将于今年修订《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图:郭明坤正在用铁锨修补轧出车辙的路肩。

 

  一段时间来,记者在济南、聊城、日照、济宁等地调查时发现,村道普遍存在建成后无人管的情况。
  近年来,受费税改革、交通体制改革等因素影响,部分政策法规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对《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进行修订。
公路建好无人管
  2008年,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一次“回头看”活动,对各地农村公路及桥梁技术状况、下一步建设需求进行了全面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全省农村公路工作既面临继续推进建设的繁重任务,更面临加强养护管理的巨大压力。
  日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调研报告》中指出,《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4条规定了“政府主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沟通协作机制,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
  在资金管理方面,燃油税费改革后,农村公路建养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了分离,上级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拨付,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由于沟通联动机制尚未最终形成,造成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不能全面到位。在管理责权方面,部分早年建设的农村公路被纳入城镇规划区或者村内道路,导致部门之间管养职责和范围未界定,造成了公路失养现象。
  交通厅报告中指出,费税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及“财政投入要逐年增加”的政策存在落实困难。例如,燃油税改革后,山东省财政每年从燃油税转移支付中列支4亿元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但划拨基数至今没有增加。
公路条例将修订
  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针对政策法规上的不够完善的地方,我省将于今年修订《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调研报告》中建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中关于农村公路资金筹措部分应改为全省每年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比例与政府财政收入挂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年度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此外,《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37条有关路政责任主体,应把乡级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起纳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以明确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范围和路政执法主体。修订后的条例预计还将增加有关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的相关内容,将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016年,我们将逐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管、养、运‘四好’农村路建设,启动第三批农村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贾强说,“通过各项活动筹集资金,争取让省里和社会主体都拿点钱,给农村群众把路修好护好,让大家享受到均等化服务。
 农村大众报记者 戎宁 刘真真
◎新闻链接 花3800多万元重修农村公路后, 皂户李镇有了15名 乡村公路护路员
  2月19日一大早,穿上反光背心,把铁锨卡在电动车身的卡槽中,郭明坤骑着电动车出门了。71岁的郭明坤是惠民县皂户李镇康家堡村村民,他还有个身份,是皂户李镇环镇路的护路员。
  郭明坤所负责的范围是九个村,大概五、六里路。每天早上七点半到中午十一点,郭明坤都骑着电动车在这段路上走几个来回。“清理公路两旁的杂草,垫垫这些轧开的地方。发现哪个地方的路坏了,我得赶紧向上级汇报。”郭明坤说。
  像郭明坤这样的护路员,在皂户李镇总共有15名。去年4月,皂户李镇开始设立护路员岗位。“十几年前修的路早就到了使用期限,损坏非常厉害。从2013年开始,镇上投资3800多万元用于乡村道路的建设。”惠民县皂户李镇公路管理站站长王清文说,“公路建设‘三分靠建设,七分靠养护’,必须得有专人负责养护。
  “乡村路养护及时使用寿命超不过10年,如果养护不及时,没两年就坏得不成样了。”王清文说,“护路员每个月的工资是浮动的,每个月乡镇上会有专人去环镇路现场给护路员打分。杜绝了拿钱不干事的情况发生。
  如今走在皂户李镇,乡村道路已经达到了村村通、村内通、街巷通的“三通”标准。“现在不管在村里哪个地方,出门就是硬化路面。”郭明坤说,“我们这儿原来卖苗木都难联系客商。现在人家主动来,收入一下提高了。
  农村大众报记者 戎宁
  通讯员 王军 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