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增两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07.07.2017  19:33

  6月16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发文批准山东管理学院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其申请的9个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至此,我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达到64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办法》(鲁学位〔2012〕1号)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山东管理学院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3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今年首届本科学生毕业,两所学校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赴两校进行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评审,省学位委员会秘书长、教育厅副厅长郭建磊参加了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材料等程序,对学校办学条件、学生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考察。专家组认为,两所院校办学条件达到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求,下一步应继续加强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