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连续三年,每年5000户农村困难群众将搬出危房

14.10.2014  17:56

        记者近日从菏泽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市从今年开始至2016年,全市每年将完成50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政府户均补助从往年的1.35万元提高到1.95万元。
        据了解,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补助对象重点面向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按照要求,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已列入整村建设计划村庄内的困难群众危房,原则上不再实施拆除重建,可适当给予一定补助,用于危房修缮加固或租赁村内空闲房屋,避免无序建设。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执行,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今年,政府户均补助1.95万元,国家、省、市分别承担0.75万元、0.6万元、0.6万元。“除国家、省补助资金外,今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将于每年8月左右开始下拨到户。
   凡符合条件的农户,可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经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后,组织实施改造。
   据悉,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动工时可按审批补助额度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相关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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