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化肥致土豆绝产 滕州24户农民获赔20万元

13.05.2015  11:06

  近日,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24户农民向滕州市滨湖司法所集体投诉,称他们购买使用某品牌复合肥料后导致土豆绝产。经调解,生产厂家赔偿24户农民20万余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3月中旬,农民赵某等人在一家门市购买了某品牌复合肥料,施用在自家种的春土豆地里。不久发现里的土豆出现了“烧块烧苗”现象,赵某在询问同村的村民后发现同样的土豆种子,未使用该化肥的苗全部苗旺,使用此化肥的反而减产、绝产。在排除了病害的可能性后,村民们怀疑施用的肥料可能存在问题。为讨一个说法,弥补面临减产绝收损失便找到经销商王某。王某联系了生产厂家。但迟迟没有回音。

  滕州市滨湖司法所及时受理了赵某等24户农民的援助申请后,立即邀请了有关专家及时深入到田间进行调查取证,反复勘查、拍照对比,通过对受损情况进行分析,证实这24户农民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并将尚未售出的化肥封存、取样,送往检验。通过检验,结果证实这批化肥属不合格产品。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化肥,并且已经给这24户农民消费者造成了土豆绝产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经营者赔偿。为了给这24户农民讨回公道,补偿损失,滕州市滨湖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司法所将生产厂家、经销商和受损农民约在一起对每户农民损失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调解,化肥生产厂家同意一次性向24户农民支付20余万元赔偿款。(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