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迁安置补偿新规施行 一户多宅的只按一处宅基地安置

03.01.2018  19:53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对市区范围(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区和高新区、市南部山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据了解,该通知已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上述通知,济南将积极推行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按一处宅基地予以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依据,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作者:赵云龙   网络编辑: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