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采取措施及时落实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

23.02.2016  15:22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自2月23日起,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进行调整。本次政策调整内容多、时间紧,为确保购房人第一时间享受到税收优惠,青岛市地税局加班加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一、本次政策调整特点
  (一)税收优惠范围更广。此次政策调整扩大了税收优惠的范围,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并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将个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的范围,由普通住宅扩大到所有住房,不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
  (二)税收优惠力度更大。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优惠幅度大,其中个人购买首套144平米以上住房税率由3%下降为1.5%;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90平米以下住房税率由3%降为1%;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90平米以下住房税率由3%降为2%。以前对个人购买将个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营业税,由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
  (三)税收优惠措施更实。新文件规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这一执行口径较以前政策调整的执行口径更宽,将有更多的购房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税收优惠。同时,文件规定对个人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提供诚信保证不实的,除按照税法规定处罚外,要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使得政策执行措施更实。
  (四)落实优惠时间更紧。较以前政策调整,本次政策调整税务机关需要开展工作更多,涉及“三大系统”(税务机关征收系统、统计核算系统、二手房交易系统),以及契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涉及对购房人的通知和宣传,对税务机关征收人员的培训。并且文件19日下午4点以后下发,而22号新政策就开始实施,时间非常紧。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本次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举措。青岛市地税局在收到文件后1个小时内,就成立分管局长为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马上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确定工作事项和时间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分头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第一时间将政策宣传到位。在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后,马上将相关政策文件挂在地税外网网站,供纳税人查阅。鉴于2月20日我市部分交易中心正常办理业务,但当天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执行,为充分考虑购房人的利益,19日晚,地税局将政策内容及时通知到各交易中心征收厅,并进行文件张贴,同时要求征收人员对政策执行前申请纳税购房人,重点进行政策宣讲。
  (三)加强培训,政策实施前将相关人员培训到位。自接到总局文件后,青岛地税局组织人员加班梳理政策,拟订实施意见和培训材料,并于2月21日召集全市各单位分管局长、法规科长、纳服中心主任、房产交易大厅征收人员等,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部署工作开展,进行业务培训。
  (四)修改系统,政策实施前确保所有系统修改到位。本次政策调整,涉及地税部门“三大系统”以及契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工作量大,为此地税机关相关人员一起加班撰写业务需求、修改软件、开展业务测试,确保在新政策实施前,将系统部署完成。
    (五)加强沟通,与国土部门一起在新政策实施前确定新流程。地税机关主动联系国土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文件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一起研究修改工作流程和相关证明资料,在新政策实施前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方式,做好房地产交易涉税信息共享和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传递工作,减少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的环节和负担,让纳税人少跑路、少等候。
  三、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
  (一)政策调整将带来办证量和交易量的增加。由于本次政策调整优惠力度大,将带动房地产交易量的增加。同时由于新文件规定在2月22日前未申报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全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样将促进已购房未办证纳税人,积极办理房产权证。
  (二)优惠范围的扩大,将影响地税收入。根据2015年房产交易量进行测算,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预计我市契税减收6亿元、营业税及附加减收1亿元,合计减收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