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容留次数少于李代沫 有自首

10.01.2015  14:09

1月9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审判,认定被告人房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前歌手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针对网友对房祖名获刑为何轻于李代沫的质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法官对此进行了解释。

  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的审判员林梅梅表示,从朝阳法院发布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李代沫先后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公安机关掌握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后:将李代沫抓获,其无自首情节。朝阳法院以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祖明的行为与李代沫相比,容留次数比李代沫少,且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的刑罚轻于李代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