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我省每市至少建1所创业大学

02.11.2014  10:39

  为解决我省创业培训资源不集中、创业培训层次偏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创业成功率,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14年年底,有条件的市力争建立1所创业大学。到2015年年底,每市至少要建立1所创业大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独立创办。


  什么是创业大学?哪些人可以申请到创业大学?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衣军强介绍,创业大学是集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非学历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不设学历门槛限制,培训期间能享受到创业补贴,在当前创业补贴基本可与培训费用相抵,创业者‘零负担’,个人承担食宿等费用即可,下一步开展一些更高层次创业培训,个人可能需要掏一部分费用”。


  创建创业大学,需具备四个基本条件:有配套基础设施、有优良师资队伍、有丰富创业项目、有高效管理服务机制。创业大学能为创业者开展创业咨询,量身订制创业培训计划,同时,开展“一对一”创业辅导。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提高创业能力。


  在创业服务方面,创业者能享受到创业项目推荐服务、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的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创业大学还可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商业贷款、风险投资等,满足创业者资金需求;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优先推荐毕业学员创办的创业实体进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开展创业跟踪咨询服务,提供市场信息、企业诊断、企业升级等后续跟踪咨询服务。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创业大学基本条件、功能作用发挥好的培训实体,认定为创业大学。创业大学可在县(市、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设创业学院、教学点、实训基地,建立“创业大学+学院”、“创业大学+教学点”、“创业大学+实训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创业大学架构体系。


  意见要求,自2016年起,各级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目前,青岛、威海、潍坊、聊城已经建成创业大学,下一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对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杨卫华 范粟)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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