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到价值1000多元手机 索要2000元“酬金”

14.09.2014  19:14

近日,南京市民孙女士打车回家,不小心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被刘女士捡到。双方联系上以后,孙女士希望当晚能拿到手机并承诺会给一定的报酬。两人见面后,刘女士要求支付2000元,而孙女士只愿出500元,因为她丢的是款价值才1000多元的小米手机,由于价格没谈拢,孙女士至今还没拿回手机。

律师表示,物权法允许有偿归还,但一般控制在实物价格的10%—20%范围内。如果刘女士拒不归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孙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手机。

半夜回家,手机落在出租车上

昨天,在失主孙女士的单位,她向现代快报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事情发生在9月11日凌晨1点多,孙女士和几个朋友聚会之后,乘出租车回家。到家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小米手机不见了,立即尝试拨打自己的手机。电话接通了,原来孙女士的手机落在了出租车后座上,被后来搭乘同一辆出租车的刘女士捡到了,由于当时已经很晚,刘女士建议第二天再还手机。

然而,孙女士很着急,希望当晚就能拿到手机,“那是工作手机,明天上午有事情要处理,耽误不起。”于是,孙女士又发过去一条短信,称“愿意付出代价”,两人再次电话协商,“她说给2000元就给我送来,我跟她讲见面再谈。”

索要酬金不成,双方不欢而散

挂断电话后,孙女士立刻打车来到刘女士家小区门口,刘女士也携带手机前来,并开口索要2000元报酬。“索要报酬可以理解,但2000元太多了,手机本身都不值这个价钱。”孙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的这部小米手机,已经用了1年多了,当初购买的价格是1799元。孙女士觉得,作为酬谢,支付500元比较合理。

那么,刘女士为何坚持要2000元“赎金”呢?在事发当天,刘女士曾经接受过一家电视台的采访,面对镜头,刘女士说:“如果不是她答应了我某种条件,我是不会这么晚下楼来送手机的。”刘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要报酬,是孙女士主动提出的。由于时间晚,她建议第二天再交还手机,但孙女士坚持当晚拿,并口头承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今孙女士反悔,在刘女士看来,是拿酬金进行“引诱”。

谈不拢报酬,拿不回丢失的手机,孙女士报了警。赛虹桥派出所民警进行现场调解。

民警告诉记者,调解之后,捡到手机的刘女士松口要1500元报酬,而孙女士还是坚持只愿出500元,双方因此没有谈拢,不欢而散,手机还是被刘女士带走。


目前还在调解,想拿回手机还要等

昨天上午,丢失手机的孙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已经过去了一天多时间,还是没能拿回丢失的手机。

为了不耽误工作,孙女士补办了手机卡,以前的手机打不通了,又没有刘女士的联系方式,不知道如何是好。“手机里面存着不少宝宝成长的照片,对我来说很珍贵。”

记者从赛虹桥派出所了解到,民警一直在做工作,争取早日达成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孙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如今,孙女士还在等待调解结果,希望早日拿回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