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扒窃30元获刑7个月 不管偷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17.08.2016  00:37

  在许多人眼中,公共场所的小偷小摸虽然让人深恶痛绝,但最多只能“关他们几天”,没想到不管他们偷了多少钱,都会承担刑事责任。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杨勇就介绍了以下一个案例。

  刘某原是某私企员工,曾经因盗窃入狱被公司开除。身无分文的他便心生歹念,想要重操旧业。曾“进过宫”的他知道“扒窃没事,因为一般到手的数额较小,顶多会被行政拘留。”于是,他窜到一家超市,用镊子将张某裤兜里的30元钱夹了出来。被张某发现后,刘某被周围的群众合伙逮住并扭送到附近派出所。日前,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介绍,2011年5月1日前,对在现场抓获的扒窃嫌疑人,如果数额较少,只能采取行政拘留或是说服教育,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后,“扒窃入刑”,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被告人刘某之前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之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