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打响青岛水污染环境监管执法攻坚战

28.01.2016  09:21

  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源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促进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2016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我市实际,以落实“三项制度”、紧抓“三个重点”、贯彻“三个阶段”为抓手,全面打响水污染环境监管执法攻坚战。

  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一企一档”制度,建立各类污水排放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各类污水排放源信息化、动态化监管。二是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分别按照市局不低于5%、区市分局不低于25%的抽查比例,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名单并制定年度监察计划。三是落实“联勤联动”制度,形成环境监察、监测、公安等各部门的监管合力,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震慑力度。

  紧抓“三个重点”。一是紧抓入管网企业、直排环境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二是紧抓电镀、印染、原料药制造、医疗等重点排污监管行业;三是紧抓环湾区域、大沽河、李村河、嵯阳河、泽河等重点区域流域。

  贯彻“三个阶段”。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前期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二是深化治理整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完成全年总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