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法治引领和助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出席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现场会并作主题讲话

20.04.2016  15:55

4月19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现场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行部署。会议由省编办副主任孙书恒主持,省编办主任刘维寅、中央编办三司副司长王岐海出席会议。青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俊宪到会致辞。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出席会议并作《坚持用法治引领和助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主题讲话。

孟富强在讲话中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中央编委和省编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法治原则,勇于探索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我省坚持把“于法有据”贯穿改革全过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组织改革实施。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1999年起,我省从矛盾比较突出的城市管理领域入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实现了城市管理相集工作在市、县的全覆盖,并拓展到风景名胜区管理、湖区管理、砂矿资源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等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党中央、国务院对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2015年6月,省政府批复胶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率先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及执法扰民等问题,为破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难题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这充分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有机结合,确保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孟富强指出,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改革中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省政府审批。4月15日,省政府正式批复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相对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立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独立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我省依法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今后,省政府法制办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配合编制部门工作,形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合力,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继续把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孟富强强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对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变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必须强化对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和约束,明确界定综合执法的权责边界,严格权力运行程序,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发挥好执法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与综合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严格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实现监督对执法活动的“全覆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省各市、县(市、区)编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处负责同志、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赴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卫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了实地参观。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