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城管执法"十禁" 严禁打骂侮辱当事人

06.08.2015  12:37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明确全省城管队伍和执法人员“十个严禁”,要求各地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文明执法。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明确全省城管队伍和执法人员“十个严禁”,要求各地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文明执法。

  “十个严禁”是指严禁擅自简化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严禁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严禁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严禁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严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擅自处理或侵占当事人的物品;严禁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严禁协管人员单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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