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建立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 强化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02.10.2015  09:22

  近日,日照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联动机制的通知》,根据联动机制要求,市公安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将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形成防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在联动机制具体措施中,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法协作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制度、培训学习制度等,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强化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

  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市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区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日常联席会议由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轮流通知召集,遇有重大、紧急事项两部门可商定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执法协作制度要求执法过程中,双方应该积极协作配合,包括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分析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抗法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环境保护部门在执法检查中遇到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情形的,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依法查处;提供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查处重大、疑难案件,根据需要可通知对方提前介入等。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制度对建立案件移送及交接工作流程、案件移送范围、涉案物品移交、处理、关于环境污染案件中污染物的委托鉴定和检验等方面也做出了说明。

  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还将建立培训学习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办案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等内容进行相互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