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专栏】我厅修订出台《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20.12.2016  18:33

为适应执法环境、执法要求的新变化,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近日,我厅组织对《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系统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正式印发。

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后的《规定》共五章二十六条,内容包括总则、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方式、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奖惩与责任追究、附则等。

规定》适应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的发展变化,对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去除了与劳动教养工作有关的内容,增设了强制隔离戒毒、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管理、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管理、执法责任制等有关内容。

规定》适应执法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增设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明确列举了执法监督检查方式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措施。

规定》结合系统实际,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明确了纠正程序及处理措施。

规定》旨在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着眼于解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规范现象,既着力解决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作为、消极应付、作风涣散、导致出现执法隐患的问题,又坚持积极克服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缺乏计划性、规范性、操作性等问题,最终以规范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司法行政系统整体执法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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