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执行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实行“裁执分离”

12.01.2015  19:36
日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对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实行“裁执分离”,推进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

      据了解,“执行难”是困扰国土资源部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尤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其主罚拆除到位更是“难题中的难题”。2014年初,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将此问题作为年度执法重点工作,多次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4月份,组织联合调研组赴浙江台州学习其“裁执分离”机制运行情况,经多次座谈、调研,最终于2014年12月11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在土地违法非诉执行行政案件领域确立了“裁执分离”的非诉强制执行新机制。

      《意见》明确了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范围,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执行。

      《意见》同时规定了申请、受理、审查、送达、执行、回复等流程的时限和规范,并附具了《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告知书》,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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