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扩大参保药品报销品种 乙类药品不再由个人先行自付

01.06.2015  12:5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日前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扩大了山东参保药品报销品种,患者的用药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进一步减轻。

  记者了解到,济宁市日前已经转发并印发了上述《通知》,对《药品目录》中原限制使用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除卫生和计生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使用限制,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医保药品使用范围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用药费用。《通知》中提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不再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参照《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管理”。“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必需,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则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济南市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未接到《通知》,从文件内容来看,对于患者来说是好事,或将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相关新闻

  2800种药品价格6月起放开山东将严查十大药价违法行为

  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政府制定的原药品价格。山东将有近2800种原属政府定价的药品放开价格管理,正式步入市场化轨道。

  自明日起济南市场上的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明显涨跌?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伟介绍,这一政策对药店的药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因为药店进药的出厂价、零售价都是多年来固定下来的,不会高于政府原本制定的最高零售价,也暂时没有药厂借机哄抬药价。“政府放开药价管控,可以使一部分低价药价格有上涨空间,药厂生产低价药能产生利润,生产积极性必然提高,药店也将有更多机会进到这些低价药,解决百姓的用药之需。”刘伟说。此外,由于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大部分药品价格将不会上涨,有些或许还会降低。

  药品价格实行市场价,并非政府放弃监管。记者了解到,从6月1日起,我省也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药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等十大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记者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