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至每人每月500元

25.08.2015  08:53

  近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人员提高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不分城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据悉,提高扶助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起;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各地要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手中,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