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12.08.2015  12:33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经过了山东省政府同意。新标准自2015年1月起施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实现了城乡统一。

  山东省要求,各地要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手中。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从2008年开始实施,此次是在2012年、2014年两次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基础上,再一次提高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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