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紧锣密鼓打响扶贫攻坚战 出台脱贫攻坚40条

10.03.2016  09:45
济南紧锣密鼓打响扶贫攻坚战 出台脱贫攻坚40条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和创新扶贫思路和办法,扶贫脱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也为到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脱贫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自2015年起,全市每年要完成200个以上贫困村、5万名以上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十三五”期间,我市扶贫标准将从2015年执行的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提高到以省定标准4600元为参照,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的新一轮扶贫标准。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脱贫目标,今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脱贫攻坚40条”)。“脱贫攻坚40条”提出,我市将从特色产业、教育就业、保障措施、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充分发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主党派、社会组织等作用,多方位开展帮扶活动,全面展开新一轮的扶贫开发工作。

  全市扶贫对象统计

  917个贫困村 占比20.2%

  10.1万贫困户 占比9.5%

  24.2万贫困人口 占比6.9%

  发展产业脱贫

  三年规划

  对农村贫困人口发展中草药、食用菌、花卉苗木、茶叶等特色产业,每亩补助500元。

  发展经济林

  根据树种品种每亩每年补助400元到800元,实施低产低效果园改造每亩每年补助200元,连续补助3年。

  畜禽养殖

  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和提供防疫服务,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发展畜牧业进行补贴。

  乡村旅游

  有5户以上贫困户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证照齐全且具备一定旅游接待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每户补贴0.5万元。对乡村旅游合作组织,根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情况给予5万到10万元奖励。

  农村电商

  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贫困村发展农村电商。农村贫困户开设网店的,免费光纤入户和实施培训,并给予网络资费、租赁场所补助。

  教育就业脱贫

  免费培训

  自2016年起,2年内对全市具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免费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动员涉农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实施定点帮扶,实现科技指导贫困村全覆盖。

  购买岗位

  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在贫困农村生态建设中增设的护林员、管理员,以及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中新增的环卫工、保洁员等岗位,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口。

  创业补贴

  将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范围,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等可为普惠性补贴额的2倍。

  保障兜底脱贫

  社保救助

  统筹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兜底脱贫。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低保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扩大医保

  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范围,自2016年起,由财政全额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保险费。

  大病报销

  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自2016年起,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年50万元。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为农村贫困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费用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支付。改善条件脱贫垃圾处理

  2016年年底前,贫困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贫困村厕所改造。

  道路改造

  2017年年底前,完成贫困村通村公路改造及村内主干道硬化。2018年年底前,贫困村内次干道及街巷硬化率达到60%,90%以上贫困村通公交车。免除乡镇和村相关自筹资金,所需资金除上级支持外,由市、县两级按7:3的比例分担。电网升级

  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贫困户从事二三产业的,享受农电价格政策。

  饮水安全

  2017年年底前,完成贫困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免除村内公共建设部分的村级自筹资金,免除贫困户相关入户设施费,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7:3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