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命名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5.12.2015  12:25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在全省命名了66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本次命名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民委联合开展,经过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公示命名等程序,最终命名66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县市区4个,示范乡镇(街道)22个,示范村(社区)16个,示范学校10个,示范企业11个,其他示范单位3个。在推荐过程中,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实行了差额推荐、择优评定的办法,有效扩大了示范创建活动的参与面,保证了示范单位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近年来,我省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要求,认真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意见》、《关于深化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全面做好示范单位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先后3次命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84个,并按照每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的要求,对首批命名的示范单位实施了绩效评价,有效激发了示范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了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为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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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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