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技能人才报考公务员或享本科毕业生待遇

10.06.2016  16:33

  试点“新型学徒制”,“不唯学历唯能力”,技师教学或不受学历资质限制……8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对高技能人才出台18条新政,今后,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的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按照相应的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打造“金蓝领”提高补贴标准

  省人社厅等8部门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根据新政,“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搭建互联网移动教育培训平台,推动完善创业大学培训模式,支持各类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其中,将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项目,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2000元和5000元。

  全省将建设6-8所省级高技能人才研修基地、50所技工教育特色名校、100所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150个省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首次开设“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技师学院,每年将遴选部分专业给予一次性专业建设补贴。同时,依托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2020年将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网络。

  校企合作试点“新型学徒制”

  作为新政的一大亮点,我省今后将推动100所技工院校与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

  自2016年起,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即“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业与技工院校双师联合培养”。这样,企业录用的技术工人就有了双重身份,既是学徒又是学生,毕业即就业上岗。经综合评审,今年已有山东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国际知名企业与16所综合实力较强的16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结对”,开展了新型学徒制试点项目。

  对接受培训的学徒,政府部门给予每人每年4000-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学分达到要求,可直接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不唯学历唯能力技师也能当老师

  在高技能人才使用方面,我省将“不唯学历唯能力”,吸引更多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任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受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条件限制,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在技工院校全面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教师可评为“教授”或“实习指导教授”。

  同时,破除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中的“天花板”和“隔离墙”。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的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按照相应的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将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编辑:吕玥        责任编辑:胡立荣